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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收保送生的目的与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是对全国统一高考制度的补充和完善。通过招收保送生,以达到促进中学更好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目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要按照“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的精神进行。各有关中学必须端正思想,统一认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推荐保送生。
  二、推荐和招收保送生的学校
  (一)我区所有普通中学都有推荐保送生的资格。
  (二)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可按本办法招收保送生。
  三、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一)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七)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四、招收保送生的程序及要求
  (一)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应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包括专业及拟联系的中学),并及时通告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及中学。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内。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等部(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保送生招生简章,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 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中学推荐保送生要本着“公开公正、全面考核、择优推荐、学校审查、校长负责”的原则,主动与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联系,积极推荐品学兼优并符合保送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中学应将具有保送资格学生的有关材料和《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推荐表》(附件)直接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三)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并由国家体育总局进行资格审核后向有关高等学校推荐。
  (四)符合保送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可向烈士生前所在单位或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至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于2008年3月底前将推荐保送生的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五)符合保送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公安英烈子女及退役运动员,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旗县(区)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否则,不予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六)高等学校不得以保送生形式录取教育部公示的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学生。高等学校须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4月25日前在网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统考录取期间,各接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增补相应计划。
  (七)高等学校对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考核后,将合格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将高校拟录取的退役运动员名单统一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函通知相关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八)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经复审达到要求的,有关公安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中内蒙古生源报自治区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九)经自治区招办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十)未在我区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人员,不予录取。
  五、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
  (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学,必须对保送生工作高度重视,在推荐、选拔和录取中应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同时还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从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教育的公正公平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招收保送生工作。中学不得给高校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严禁在招收保送生工作中乱收费、高收费。
  (二)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保送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要取消其学籍。
  (三)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要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
  六、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像 片

所在中学骑缝加盖公章

民 族

 

政治面貌

 

符合何项
保送条件

 

毕 业 学 校

 

通讯地址及邮编

 




 

 

何 何
时 级
何 何
地 种
受 奖
过 励

 

 

有何
爱好或
特长

 




 

 

                          班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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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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