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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盟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06年秋季以来,我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全盟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实施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工作,确保了我盟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一、全盟义务教育现状
  全盟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8所,其中普通中学15所,小学2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生22190人,其中初中9179人,小学在校生12922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89人,在职教职工3237人,其中专任教师2544人,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2098人。
  二、全盟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情况
  (一)机构健全、政策到位。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我盟成立了由盟长任组长,分管财政的副盟长和分管教育的副盟长任副组长,盟教体、财政、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主要成员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掌握改革动态,加强指导和协调。各旗也都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按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根据自治区会议精神,结合我盟实际,我盟制定印发了《阿拉善盟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阿拉善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管理办法》、《阿拉善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阿拉善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阿拉善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实施管理办法》等配套性文件。各旗也都根据盟里的配套文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为全盟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我局严格按照新机制实施后的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下发了《2006年春季开学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阿教体发[2006]15号),要求各旗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各中小学按“一费制”收费规定只代收学生20元的作业本费。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每学期开学,我局都组织专项检查督导组会同有关部门的人员深入各学校就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部分学校未按规定收取的其他费用,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学校尽快清退,并将清退情况及时上报我局。通过“新机制”政策的实施,彻底治理学校乱收费,规范了学校的收费行为。
  (三)确保专项资金到位。按照“新机制”政策规定,目前我盟三个旗继续保留原地方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助学金、取暖费等项费用,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中地方财政承担的部分由盟旗按2:8的比例分担全部及时拨付到位。
  (四)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我盟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各界宣传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同时,在新学期开学时,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及家长发放了宣传卡,在校园内张贴了宣传画,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确保我盟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牧民贫困家庭寄(借)宿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从根本上减轻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确保了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确保我盟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盟实际,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2004年,我盟农牧区和城镇低保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了“两免一补”范围。2006年秋季,通过我盟积极努力,全盟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前享受了“两免一补”政策。至此,我盟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全部实现了全免费教育。我盟从2004年秋季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到2007年共用于“两免一补”资金1774万元,使全盟22519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全部纳入保障范围,5517名寄宿生全部享受“一补”政策。2004年秋季至2007年,免费为全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教科书和自治区必设科目教科书资金达876.75万元。
  从2007年起,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提高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由原来的135元提高到300元,初中、特教每生每学年补助由原来的190元提高到450元。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我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蒙语授课寄宿制学生享受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中学生每生每天5元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全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农牧民贫困家庭寄(借)宿学生生活补助费资金,我们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盟里负担的比例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以来。全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减轻经济负担小学每生每年寄宿生达600元、走读生达300元,初中和特教每生每年寄宿生达860元、走读生达410元。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惠及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家庭,全盟已经杜绝了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辍学的现象。全盟入学率小学、初中分别达到100%和98.8%,辍率学小学为0,初中下降到0.3%。
  (二)加大了对义务教育投入力度,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我盟从2006年开始,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投入建立了长效保障机制。免收学杂费后,国家和自治区给予免杂费专项资金投入,即:城镇小学每生每年安排150元,农村牧区小学每生每年安排120元;城镇初中和特教每生每年安排190元,农村牧区初中每生每年安排160元。在此基础上国家和自治区另行安排投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提高保障专项资金,即:小学生每年安排110元,初中和特教每生每年安排130元。2006年至2007年国家和自治区安排下达我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保障经费1260万元,全部按规定标准和事业发展进度全部足额及时拨付到各中小学校。
  在国家和自治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保障经费给予专项投入后,我盟地方财政正常安排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公用取暖费继续给予保障,生均达到130元和110元。实行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政策以来,全盟生均公用经费大幅提高,确保了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师资培训和各项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地保障了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
  (三)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保证中小学校舍维修有稳定资金来源,使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是维护国有资产、创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保证。2006年至2007年,中央和自治区共下达我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费580万元,全盟地方财政安排配套、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费达720余万元。这些资金的落实,极大地改善了全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全盟已全部消除了D级危房,一批新建校舍已投入使用。
  (四)巩固和完善了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自2004年开始,全盟建立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教师(包括离退休教师)工资的发放全部集中财政统一管理发放,建立健全了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城镇和牧区所有中小学教师均在所在地银行和信用社开设个人工资帐户,财政每月按在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数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编制工资表,由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将每个教师的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打入教师个人工资账户,从而保证了教师工资按时足额优先发放,没有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
  (一)我盟在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中,存在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助学金待遇不同的问题。各旗在安排年度预算时,不考虑本旗户籍外的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费和助学金,只安排具有本旗户籍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费和助学金。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在各旗各学校寄宿上学的学生,不能享受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费和助学金。
  (二)各旗公用经费未按自治区要求按人核拨,仍按班级核拨经费。
  五、建议
  (一)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到各旗各学校寄宿上学的学生,建议由盟财政按照每年实际外来就读人数安排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助学金专项资金。使这些外来务工子女在我盟各旗上学都能够享受到与当地学生的同等待遇。
  (二)各旗财政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公用经费核拨比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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