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我盟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师运用汉语普通话的能力,由教育部语用司委托自治区汉语委组织实施、盟教体局主办的全盟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师普通话培训班于8月1日在我盟巴彦浩特开班。来自全盟民族中小学的54名汉语文教师免费参加为期15天的以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普通话基础理论、普通话口语训练、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和民族语言文字基本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此次培训辅导老师由自治区汉语委办公室选派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授课。
少数民族汉语授课教师普通话培训是由教育部开展的以“提高少数民族学校汉语授课教师运用国家通用语言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侧重于为西部农村牧区地区培养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民族中小学汉语文学科带头人,以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助教助学”活动。对提升我盟民族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提高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