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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阿 盟 教 育 体 育 局
阿  盟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2007年先进集体和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财政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雅布赖盐场:
  为进一步激励我盟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实践“八荣八耻”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盟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盟教育体育局、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盟财政局决定于2007年教师节联合表彰一批“全盟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盟优秀教师”、“全盟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人民教育基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7]98号)和人事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5号)及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7〕5号)精神,评选推荐我盟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并将于教师节一并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我盟将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名,“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自治区优秀教师”和“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拟评选表彰“全盟教育系统先进集体”6个,“全盟优秀教师”和“全盟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评选范围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除上述参评范围外,还包括旗县以下教育行政部门。
  先进个人的参评范围是:在我盟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五年以上,且2004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自治区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学校其他管理人员、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和旗县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及获得过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教科文卫工会、人民教育基金会表彰奖励的人员和单位一般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从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中产生,即一个人可以同时兼报两个奖项,不再重新推荐。
  “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国标兵”是由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授予评选出的“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全体女同志的荣誉,各地不需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构建安全和谐校园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4、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教育方针政策,主动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工作,积极协调编制、人事部门等,大力推进本地区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教师队伍基本情况底数清晰。
  (二)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见附件二。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级的各类评选推荐工作一并进行。
  (二)推荐评选工作实行学校、旗县、盟市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进行民意测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要在民意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充分酝酿,提出推荐名单,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初选名单;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经征求同级人事部门意见,提出上报候选人名单。上报前,应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特点以及不同层次教师的特点,使其均有适当比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荐的人选中,要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所属的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荐先进集体时,农牧区学校要占相应比例。
  (四)奖励工作要面向广大教育工作者,要真正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牧区、少数民族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荐的全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中,旗以下(不含旗)的农牧区中小学教师应分别占推荐人数的3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分别占推荐人数的6%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牧区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少数民族教师。学校的校长(含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其他行政管理、后勤管理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其他教育机构中管理人员的推荐人数,要严格控制在各地推荐总人数的10%以内,超出这一比例,将对当地参评人员进行调整,空出的名额从其他旗和单位补充。
  (五)推荐人选的条件要特别强调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六)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七)对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八)推荐国家级优秀候选人,推荐自治区优秀候选人,一般应从获得过盟市级以上奖励的人员中产生,推荐盟级优秀候选人一般应从获得过旗县级以上奖励的人员中产生。如事迹特别突出,亦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五、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式。盟教育体育局、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盟财政局将于2007年教师节举行隆重庆祝大会,向获得“全盟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盟优秀教师”、“全盟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
  六、组织领导
  2007年教师节期间,对全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是我盟隆重庆祝第二十三个教师节的重要活动之一。为了加强对表彰工作的领导,我盟成立了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教育体育局人事与师资培训科,负责日常工作。
  各旗有关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建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公室。同时,在做好全国、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本地区表彰奖励活动,并将表彰活动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请各地务于2007年6月27日前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及全国、自治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材料报盟教育体育局人事与师资培训科,盟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材料于7月15日前报盟教体局人事与师资科,联系人:达来,联系电话(传真):8332420,电子信箱地址:nmamjtjdl@126.com。
  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及全国、自治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全盟优秀教师”和“全盟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奖励工作,是贯彻《教师法》、《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各旗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指导和调查研究,严格执行政策,坚持评选条件、程序,充分发挥民主,严明评选纪律,进一步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奖励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七、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旗各单位务于2007年6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盟教育体育局人事与师资培训科。
  (一)各旗开展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民意测评结果、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及《全盟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盟优秀教师、全盟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上述奖项推荐一览表。
上述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3份,同时,要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材料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三)事迹材料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撰写,材料要求准确、生动、详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其中,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左右;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及自治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左右;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左右。
附:
  1、阿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推荐名额分配表
  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5、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6、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7、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8、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9、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10、阿盟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11、阿盟优秀教师、阿拉善盟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阿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阿盟教育体育局 

 

 

         阿盟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1:


阿盟表彰奖励领导小组名单

  阿盟庆祝2007年教师节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国福 阿盟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郝永利 阿盟盟委组织部副部长
          阿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薛思勤 阿盟财政局局长
      陈 道 阿盟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明葆 阿盟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包德吉夫 阿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杨文彬 阿盟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冯颖尊 阿盟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萨茹拉 阿盟教育体育局人事与师资培训科科长
      杨恒文 阿盟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图布新达来 阿盟教育体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嘎拉巴特尔 阿盟教育体育局民族教育科科长
      佐春燕 阿盟教育体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科长
      杨永忠 阿盟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室主任
      李云西 阿盟教育体育局体育科科长
  联系人:达来,电话:0483-8332420、13948020783

 

附2: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除须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一)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二)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三)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条件
  (一)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
  (二)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德育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德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三)善于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善于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德育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四)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有国家级或省级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三、“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三)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一)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五、“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二)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三)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10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六、“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环节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三)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附表(3-11):(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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