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
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紧急通知 |
各旗教育(教体)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荷 为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内教办函[2007]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部署好今年的“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
一、各旗教育行政部门对此活动要高度重视,将教育部、教育厅活动通知规定的活动宗旨、内容、形式和活动要求提前传达到各中小学校,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旗中小学校要在9月3日前做好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和卫星接收设备、多媒体设备的调试工作,充分利用有线电视、互联网和学校的各种媒体设备确保中小学校师生在9月3日上午10:00-11:00统一收看全国第四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启动仪式和之后统一上的形势教育第一课“生活新变化”,课后要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相应的主题团队日和班会活动。并依据后续安排,做好收看形势教育课程工作。
三、各旗教育局局长、分管局长及各相关科室全体人员9月3日要分派到中小学参加全国第四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启动仪式和“形势教育课”。盟教体局届时将对中小学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旗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将形势教育课收视情况报盟教育体育局。并在10月10日前将“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活动图片和总结报盟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附:内教办函[2007]113号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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