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教育体育局转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租房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 |
各旗教育(教体)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租房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内教基函〔2007〕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旗要迅速将文件传达到各学校,要求各中小学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租房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全面领会通知精神,提高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学校对学生校外安全的责任心,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作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寄宿生的管理。凡有寄宿生的学校,必须制定由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严格实行值班巡查制度,认真作好检查登记工作。凡是用燃煤给学生取暖的学校,必须做好定时通风和夜间查巡工作。凡是女生居住的宿舍,必须安装防护栏和报警装置。
三、从2008年春季开始学校新招收的学生,必须有监护人的监管,没有监护人监管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有住宿条件的学校统一住宿,学校不得再招收不随父母(监护人)租房居住在校外的学生。
四、加强对校外寄宿学生的管理。各学校对已经招收居住在寄宿小院、亲戚朋友家中、出租屋学生的,有条件的要安排在学校居住,学校暂无条件接纳这部分学生住校的,要详细掌握这部分学生的居住、日常生活、作息时间、出行安全等情况,必要时与寄宿小院的经营者、房屋出租者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旗、开发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际,对需离家住校就读学生的住宿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调研,并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提请政府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学生住校就读问题。
六、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组织各学校对本校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校外寄居学生的详细情况,对无监护人监护在外居住的学生登记造册,安排专人负责其安全管理工作。各地(盟直各学校)于11月25日前将调查情况报盟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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