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07年“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
各旗教育(教体)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全盟教育体育“五五”普法规划,根据《阿拉善盟依法治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阿盟普治办[2007]17号)精神,盟教体局结合实际,就阿盟教体系统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盟”。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盟”这一主题,开展以《义务教育法》为主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体,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促进全盟教育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法制氛围。
三、时间安排
阿盟教体系统“12.4”法制宣传活动从11月底开始,到12月底结束,各地、各学校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并自行安排部署宣传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各地、各学校要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盟”的主题,开展以《义务教育法》为主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标语,制作展板、专栏、黑板报,召开座谈研讨会,赠送法律书籍,组织法制讲座、法律援助,开展送温暖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系列活动。
(二)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学习宣传发展基层民主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和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宣传我国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成果,宣传我国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宣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四)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对国家意识、国家制度和遵纪守法意识的宣传,引导公民明辨是非的能力和增强权利义务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义务相一致。
五、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地、各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计划,认真部署实施好宣传活动。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各学校要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盟”这一主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及工作性质,制定以《义务教育法》为主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宣传活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并要把“12.4”法制宣传活动与“法律六进”和“星级”学法用法示范学校、单位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精心安排,开展好法制宣传日宣传系列活动。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学校要在法制宣传活动期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的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
各旗教育(教体)局要积极组织人员收看“12.4”期间在阿拉善电视台播出的有关专题宣传节目,并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各自制定的宣传活动方案及活动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情况报送盟教育体育局督导室。
联系电话:8332231 联系人:田泽钢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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