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
各旗教育(教体)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了切实加强我盟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我盟学校实际,对2008年及今后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学校(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安全工作意识,狠抓安全责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全盟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认真规划和精心部署,要始终明确学校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要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检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的重特大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机制
(一)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园长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学校安全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责任。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将学校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要将学校安全工作、学生安全管理纳入到学校各科室、班主任、教师的考核管理范畴,层层分解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形成全体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的安全工作格局。
(二)建立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预案等,并明确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班级、年级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园长)批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从今年起统一实行学校安全月查上报制度,学校应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校舍、食堂、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消防设施、食品卫生的安全状况、学校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将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及时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限期整改,并将督查结果及时上报盟教体局。
(四)坚持事故报告工作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应进一步提高对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制度,对隐瞒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报告者,将严厉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重大事故上报时间不能超过事故发生时间2小时,一般事故报告时间不能超过事故发生时间4小时,并根据事故的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五)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预案与应急救援制度。学校和幼儿园必须建立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救援制度,并定期开展演练活动,使广大师生掌握应对重大事故的基本方法。事故发生后,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妥善处置,防止因盲目处理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
(六)建立安全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度。要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工作目标,列入对学校和幼儿园进行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酿成恶性伤亡事故者,要严肃处理。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和幼儿园,一律取消学校(幼儿园)及校长(园长)当年任何评选先进的资格。
(七)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学校责任追究。学校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教师过错追究。教师违反安全工作制度规定,未按有关规程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而造成事故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而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出隐患整治重点,加强安全检查督促
(一)要把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放在突出的位置,建立完善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安全预案。要在上操、集合、晚自习放学等学生集中上下楼梯的时间,安排专人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建立楼道安全使用制度。要对教学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安全通畅。要加固损坏的楼梯扶手,及时更换不符合规范的照明设施,并落实专人定期检修,发生损坏及时更换。
(二)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各学校要结合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有重点的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专题讲座、观看录像或交通事故图片展览,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板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自觉避让机动车辆,特别要教育学生拒乘不合格车辆。对包车接送学生,要与家长沟通,严禁学生包乘不合格车辆和超员乘车。
(三)要把防止学生溺水事故摆在重要位置。学生溺水事故,在我盟近年来经常发生,各学校要引起高度的重视。要教育学生不要到水库、蓄水的地方游泳和玩耍,在平时的教育中,要有意识的宣传、讲解学生溺水死亡的有关案例,警醒学生自律自制,以减少、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四)要加强对校园内食品卫生的管理,防止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学校要经常对校园商店食品进行检查,发现有“三无”产品要立即撤柜销毁。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冷冻禽畜产品,要安排专人每日检查。要保持食堂环境和食品加工操作的卫生清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要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随时了解学生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防控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五)要有效预防校园周边和校内暴力伤害事件的发生。对校园周边发生的及学生中间发生的各种暴力欺负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对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积极疏导化解;对有缺点的学生,要满腔热情地做好疏导转化工作,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制的办法,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发生。
(六)加强门卫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各学校要配备有专兼职安全保卫干部和门卫人员,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认真做好24小时校园治安巡逻、巡查工作。有住校生的学校,要做好住校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学生住宿楼24小时有专人值班、夜间查宿。
四、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好安全教育计划、师资、课时和教材,加强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在开学初、放假前、重大节庆日和敏感期,学校要专门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教育。要继续开展好“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活动,定期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火、防电、防传染病、防煤气及食物中毒等专项教育,要聘请公安、消防、交警、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为学生上安全教育分析课或讲座,努力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生存、应急疏散的自护自救演练,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好创建“平安校园”、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和“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活动,进一步促使我盟学校安全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附表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主要排查项目
附表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登记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1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主要排查项目
排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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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内 容 |
制度建设 |
1、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2、安全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全检查,并有详实记载
4、学生集体活动或集体外出执行大型活动报告审批制度情况 |
安全保卫 |
1、专兼职安全保卫干部和门卫人员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
2、24小时校园治安巡逻、巡查制度,并有详实记载
3、校园报警点、校园治安防控体系设置情况
4、配备专人管理学生,对住宿生的值班巡查及记录情况
5、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有专人到场负责协调和疏导、指挥情况 |
安全管理 |
1、学校校舍、墙、厕所等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情况
2、教学设备设施使用及维护情况
3、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提示标志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4、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6、校园周边治安、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5、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7、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工作
8、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情况
9、安全信息上报情况 |
安全教育 |
-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
- 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情况
- 安全自救演练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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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排查结果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在附表2中具体描述。
2、各项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应具体说明。
3、学校每月排查一次向旗、开发区主管局报告,三旗、开发区每季度末汇总后上报盟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附表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登记表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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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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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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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及建议 |
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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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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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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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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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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