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教体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内政发
[2007]101号文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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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教育(教体)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内政发[2007]101号文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中央7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101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7]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党的十七大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内政发[2007]101号文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101号文件《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它不仅是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转变观念,把认识统一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上来。
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突破口,制定科学的教育督导评价制度,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学生体质状况和体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基本内容,全面开展督导评估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加强体育卫生工作。
三、要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管理体系。各旗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之规定,必须设立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教研室要配备体育艺术教研员。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应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并设立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体育卫生教研组,健全管理体系,做到有人抓、有人落实,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体育卫生师资队伍是全面落实《实施细则》规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实施细则》规定,配齐体育教师和卫生人员,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使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对本旗、本校的体育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对照检查,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限期整改工作,并根据本旗、本校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办法,使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六、盟教体局年内将开展一次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评估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八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