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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盟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阿盟职业教育教师队伍

建设规划(2008-2010)》的通知

各旗教育(教体)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阿盟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2008-201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具体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阿盟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2008-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内蒙古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以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教学能力为重点,以创新教师队伍建设为保障,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突破口,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点鲜明,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可靠的师资保证。
  二、主要目标
  (一)教师队伍规模进一步扩大,满足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要随着学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而适时得到补充,其中兼职教师占教师队伍总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二)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到2010年,全盟职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专业课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教师占一定比例。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40%左右。
  (三)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更加完善,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培养工作,形成国家、自治区、盟、旗、学校多层次培训,构建教师队伍培养的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培训的各项制度,把教师参加在职培训作为教师评优评奖、晋职晋级的重要条件,注重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
  (四)教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资格标准及认定更加符合职业教育教师的职业特点和要求,教师职务制度逐步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更加灵活,适应性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体现职教特色的教师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拓宽渠道,广泛吸收优秀专业技能人才充实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对职业学校采取灵活的用人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引进和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也可聘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在职、离职、待岗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能人才为职业教育服务,通过优惠政策吸引专业建设需要的有一定培养前途的优秀硕士、本科毕业生充实学校的专业课教师队伍,并从中选拔一部分年轻的骨干教师担任主要学科教学任务。
面向企业和社会聘请一部分有特殊技能、实践经验、符合教师资格的能工巧匠,到校担任专业课或实习课指导教师。
  (二)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要坚持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常抓不懈。认真贯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时代感的师德教育活动,激励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执教理念,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要建立师德考评奖励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聘任、选派进修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构建师德建设工作检查评估体系,把师德建设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积极选送优秀教师参加“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各旗各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专业骨干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推荐专业课教师完成培训任务。
实施校本培训。各职业学校结合师资状况制定教师培训规划,组织开展传帮带等各种形式的校本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落实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各职业学校要认真落实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确保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每两年有两个月以上的时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
各职业学校要积极鼓励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要解决好教师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有能力的学校要尽可能全部解决,减轻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的经济负担。
  (四)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逐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要从职教教师专业化的需要出发,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条件,改进资格认定办法,对新任专业课教师除要求具有规定的合格学历外,要逐步增加相关工作经历和职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逐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制度。要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取得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逐步调整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序列,改进职务评审办法,为职教教师提供更为有利的职业发展空间。改善中等职业学校职务结构,进一步改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比例偏低的状况。
  逐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聘用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逐步实现教职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要探索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建立充满活力的学校用人机制。
  逐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分配和保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指导下,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建立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收入分配办法,在保障教师基本工资待遇的前提下,将教师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探索建立教师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五)增加经费投入,保障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职业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中,安排专门的经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师资队伍建设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确保各项师资建设措施顺利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在公用经费和其他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培训等相关工作,严格管理师资建设经费,不断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盟教体局将积极筹措职业教育师资经费,对各地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的突破口,摆在教育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工作重点,理清发展思路,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认真做好规划,狠抓工作落实。各旗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职业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各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大宣传与表彰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组织开展各种评比活动,树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向全社会展现职教教师的风采,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职教教师的良好氛围。今后,各旗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荐上报全国性、全区性、全盟性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中,要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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