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教育体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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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教育(教体)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内教策字〔200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盟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力度,促进我盟民办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全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定的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进行年检。
二、2008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仍按以往的年检方式对所属民办学校进行年检。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年检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年检,只对未年检的民办学校进行年检。
三、自2009年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内教策字〔2008〕8号文件要求对民办学校年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要求认真进行年检。年检工作结束后将本地区年检情况汇总于每年的6月30日前报盟教体局成职教科。
附:《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内教策字〔2008〕8号)。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