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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阿拉善盟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转发

《关于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行业广泛开展中华

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

各旗教育(教体)局、汉语委、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要求,普及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全民族人文素养,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中宣部等六部委决定开展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以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为此,自治区汉语委、教育厅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行业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现将《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民政部 文化部 国家语委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和《自治区汉语委、教育厅关于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行业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旗、开发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和民政、文化、教育、广电、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宣部等六部委国语[2008]1号文件和内教语字[2008]3号文件,深刻领会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和“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行业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相结合,大力宣传,广泛发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媒体组织”的运作模式,进行全面部署和运作。
  二、我盟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与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结合起来进行。在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盟委宣传部、盟文明办、盟教育体育局、盟民族事务局、盟民政局、盟文广局、盟汉语委主办,阿拉善电视台、阿拉善盟移动公司联合承办全盟主题诵读晚会“我们的节日——中华经典诵读·中秋篇”暨全盟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各旗汉语委和开发区要认真组织本地的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选拔出本地的优秀选手参加全盟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和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评比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三、中、小学(幼儿园),要将诵读活动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机融合,充分利用语文课、思想政治课、班会、校本课程、兴趣小组及课外活动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诵读活动,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诵读指导和培训,全面提高师生的综合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中、小学(幼儿园)以教学班为单位组织活动,各学校在班级组织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以学校为单位的活动并录制活动光盘,各旗、开发区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旗区的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并录制活动光盘。通过层层开展活动,达到广泛参与的目的。
  四、盟委宣传部、盟文明办、盟教育体育局、盟民族事务局、盟民政局、盟文广局、盟汉语委主办,盟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承办以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评比活动。全盟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和相关行业工作人员、社会各界人士要积极参加 “我们的节日——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积极报送以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具体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五、盟、旗汉语委要主动协调各成员单位,将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同本行业(部门)的业务实际相结合,在活动中突出行业(部门)特点,组织本行业本部门活动并将组织活动录制成光盘同本次活动的总结报盟、旗汉语委办。各旗汉语委办和开发区将各地组织的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以及开展的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同录制的活动光盘报盟汉语委办。
  六、本次经典诵读大赛和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评比活动的经费采取成员单位集资,企业赞助的方式解决。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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