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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盟教育体育局关于举办2008年暑期全盟民族

中小学汉语文教师普通话培训班的通知

各旗教育(教体)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了提高我盟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师运用汉语普通话的能力,根据教育厅语用处的要求,我局将举办2008年暑期全盟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师普通话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8年8月1日至15日,培训15天,8月1日学员到阿盟电大培训科报到。
  二、培训对象
  全盟民族中小学的汉语文学科教师。
  三、承办单位
  阿拉善盟教体局、阿盟电大。
  四、主要培训内容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普通话基础理论、普通话口语训练、民族政策与民族理论、民族语言文字基本知识等。
  五、培训方式
  以普通话听、说能力强化训练为主,普通话语音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为辅,普通话语音理论指导口语发音实践;普通话口语训练采取汉语拼音声韵调的发音、词语、句子、篇章的系列训练方式,并配合开展说话、朗读、演讲等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提高学员学习普通话的兴趣。采取小班教学,每班15人左右,共举办4个班。配备专门的辅导教师4人,辅导教师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自治区级测试员。培训班的主讲教师1人、助讲教师1人,由自治区汉语委办公室委派。
  六、培训要求
  (一)全盟所有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学员入学时,要对其普通话水平进行初步评定;学员结业时,要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结业学员的普通话口语水平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提高。
  (二)此项培训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时数,学员参加培训时携带继续教育证书。
  七、培训费
  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拨付,学员所有费用免费。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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