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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中共阿拉善盟委宣传部、阿拉善盟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阿拉善盟文化广播电视局、阿拉

善盟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阿拉善军分区政治部、共青

团阿拉善盟委员会转发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旗教育(教体)局、党委宣传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文体)广播局、汉语委、团委: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内语字〔2008〕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旗、开发区汉语言文字主管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确定的指导思想、宣传主题和《阿拉善盟开展第十一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
  二、推普周宣传活动要重点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全面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标准。各旗、开发区要在活动形式和内容多做探索,丰富宣传手段,拓展宣传领域,注重宣传实效。要强化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的作用,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三、各旗、开发区汉语委要积极动员各部门、各行业参与到本次宣传周活动,同时,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全盟中华经典诵读比赛及诗词歌赋创作活动贯穿起来,使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宣传周活动搞得形形色色,圆满成功。

 

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中共阿拉善盟委宣传部

 

阿拉善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阿拉善盟文化广播电视局

 

阿拉善盟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阿拉善军分区政治部

 

共青团阿拉善盟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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