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教体局关于举办第五届全盟中小学艺术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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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教育(体育)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校园精神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9月举办全盟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周活动(以下间称艺术周活动)。现将《全盟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周活动文艺汇演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认真总结前几届艺术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组织落实工作,确保艺术周活动获得圆满成功。
附件:
一、全盟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周活动文艺汇演实施细则。
二、全盟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周文艺节目报表(下载)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全盟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周文艺汇演实施细则
一、参加对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在籍学生。
二、参加单位
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盟一中、盟蒙中
三、内容形式、要求
1、文艺汇演的节目内容要健康向上,风格要清新 、明朗,台风及服装要扑实大方,充分反映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较高的审美追求,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特点,坚决杜绝商业化和成人化的不良影响。
2、体裁为声乐(包括合唱、独唱、重唱、小合唱、表演唱)、器乐(包括合奏、独奏)、舞蹈(包括校园集体舞、群舞、独舞、双人舞等)、曲艺(包括小品、相声、快板、好来宝)。
四、举办时间、地点
全盟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周活动定于2008年9月举行,举办地点待定。
五、节目数量比例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指导教师2人、演员20人,总人数不得超过23人,每队限报15个节目参赛,其中声乐、器乐、曲艺、舞蹈各占一定比例不得缺项,小学节目占35%、初中节目占35%、高中节目占30%,声乐每个节目两首歌曲,其中必唱一首校园歌曲,另一首自行选定,伴奏带自备。
2、盟一中、盟蒙中以学校为代表队参加比赛,每校不得超过8个节目,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组织一个代表队参加本届艺术周活动,不得超过6个节目。
3、每个节目演出时间限制在6分钟以内,超演出时间的节目进行扣分。教师参与的节目不予评选
六、组织工作
1、为了加强对艺术周活动的领导,盟教体局将由有关领导、科室负责人组成组委会,并聘请有关舞蹈、器乐、声乐等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赛节目进行评选。
2、要求各旗教体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成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制定相应的方案,通过旗级文艺汇演选拔组队参加全盟比赛。全盟艺术周活动期间,每晚安排各参赛单位公开演出,最后组织优秀节目编导一台节目向社会进行汇报演出。
七、评奖
由评委会对所有参赛节目进行评选,奖项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分组报名情况分别评选表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优秀节目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团体奖3名、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优秀指导教师必须是所指导的节目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奖由评委会根据各旗组织、参赛、成绩等进行评选,团体奖以各队单项比赛得分之和计算,其中一等奖记7分、二等奖记5分、三等奖记3分、优秀节目奖记1分。
八、资格审查
各单位要加强对参赛学生的资格审查,报到时应向大会交验演员的学籍卡。凡在参赛资格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了取消参赛资格及评奖名次外,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九、经费
各代表队赴赛地参加文艺节目的人员差旅费自理,在艺术周活动期间的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超编人员一切经费自理。
十、报名
请各单位于2008年8月15日前将领队、指导教师、演员名单及节目报表打印件报送盟教体局体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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