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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工作安排意见

  我盟普通高校(高职)招生工作,要按照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安排部署,切实贯彻“从严管理、公开透明、力求高校招生公正公平”的精神,结合我盟实际,深化改革、依法治招、规范管理、科学操作,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提高招生考试工作质量,做好今年招生工作。
  经盟招生委员会研究,今年我盟普通高校(高职)招生工作,在认真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几方面的具体规定:
  一、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
  (一)信息采集
  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布置,2007年普通高校的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采取考生网上报名,然后到所在旗招生办网上确认报考信息的方式。各旗招生办及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大力宣传、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的指导,做好网上报名各环节的具体工作,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完成。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旗招生办在受理考生确认报考信息时,一定要严肃认真,特别注意做好每一位考生的报考信息确认工作。凡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造成信息错误,影响到参加考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必须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信息采集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时间安排在2007年4月1日至18日。
  网上报名的实施办法与步骤:
  (1)网上预报名
  在校生由学校组织社会考生在各旗招生机构指定的场所(考生报务中心),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同时填写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完成网上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结束,系统将为考生生成《考生预报名表》,由考生打印。《考生预报名表》内容是否属实,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 (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
  (2)网上预报名注意事项
  ①考生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和本人的预报名号,为以后查询信息、修改信息、确认信息及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
  ②考生在预报名时一定要按网页上的说明,认真细致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特别是报考科类、外语语种、考何民族语言这三项决定了考生的考试科目,选择错误将会影响到考试及记分。提交预报名信息时,系统会生成一个显示这个学生选择考试科目的页面,考生要与自己所要考试的科目进行核对,发现不一致的地方要返回系统重新修改,直到准确为止。
  ③录入考生姓名时,如果其中的汉字在计算机的字库中不存在,则用同音字代替,并在同音字前加上半角的问号“?”。
  ④网上预报名要求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必须是能够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不得填写中学的电话号码。如果只留一个小灵通号码,则要分别填写在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栏内。如果移动电话是小灵通需要提前定制才能在今后收到招生考试中心发的短信息,定制办法是发DZ到10833。
  ⑤正式报名照相确认的旗县区也就是本人参加考试的旗县区,考生只能选择本人户口所在旗或中学所在旗照相确认。每一个考生只能报名一次,不得重复报名,发现有重复报名的考生将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选择保留一次作为有效报名。
  (3)照相确认
  考生在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8日期间,持加盖学校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考生预报名表》,按照《考生预报名表》上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照相及确认信息。各旗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在此期间将《考生预报名表》上的政审意见录入计算机。
  (4)各旗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库中的数据,用激光印字机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外语口试成绩登记表》。其中《报名登记表》,需由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
  校对中发现的错误要及时修改,修改后再由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直到全部信息正确为止。经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的《报名登记表》装入考生档案,《考生预报名表》留各旗招生办保存备查。
本人校对、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确认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考生参加考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5)盟招生考试中心于2007年4月20日下载全盟考生的报名信息。
  由盟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汇总并根据各旗招生办提供的考点情况、考生人数设置考场、制作考场设置数据库、编排考场。盟招生考试中心汇总编排考场后,在2007年4月24日前生成全盟报名信息库,通过互联网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经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验收合格后,盟招生考试中心方可打印座次表及各种统计表、册。之后各旗招办才可用A4纸打印考生《准考证》。
  2、体检信息的采集
  所有考生均须接受体检。各旗务必于4月30日前完成体检工作。
  体检信息的采集,按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由各旗招生办负责用激光印字机套印《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统一印制)中的考生信息及照片。
  第二阶段:体检时,由体检医院负责填写《体检表》有关项目并加盖公章。
  为了确保体检信息的计算机数字化处理,并保留图形文件,保证完整,准确、及时、高效地采集考生体检信息,体检前,各旗招生机构必须对体检单位参与体检的工作人员进行认真的培训,严格按《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执行,要求体检人员字迹工整、清楚,确保考生体检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保证体检信息数字化处理的顺利进行。
  第三阶段: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组织将《体检表》进行数字化处理。盟招生考试中心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各旗的考生体检表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第四阶段:考生的《体检表》经过计算机处理之后,由各旗招生办统一组织,将化验单贴在《体检表》背面。
  体检信息经数字化处理后保留图像文件,不需考生本人确认签字。由各旗招生办将考生体检表装入考生档案。
  3、考试成绩公布
  2007年6月23上午8时前采用四种方式向考生公布成绩。
  第一种是通过自动语音信息台查询;第二种是通过160人工语音信息台查询;第三种为手机短信点播查分;第四种是通过互联网查询。考生可按《准考证》上公布的地址进行分数查询。
  需要高考成绩证明的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高考成绩查询的网页,加盖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公章即可。
  4、考生志愿信息采集
  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信息的采集采用传统的手工填报和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手工填报志愿即考生通过填涂志愿信息采集表(卡)来完成志愿填报的过程;网上填报志愿即考生用考生号及网上预报名时留下的密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在网上完成志愿填报的过程。
  手工填报志愿
  填报时间为2007年6月24日至28日18时。本专科提前批、本科一二批定向各志愿,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批一志愿。填报方式继续采用传统的手工填报的方式进行。考生的志愿信息采集后,由各旗招生办负责打印考生志愿信息校对表,交考生本人进行签字确认。
各旗招生办要将核对无误的考生志愿信息通过互联网报送盟招生办,盟招生办合成全盟志愿信息数据库。
  志愿信息库于6月29日18:00之前由盟招生办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志愿表》及《志愿信息卡》由各旗招生办留存,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志愿表》要装入考生档案。
  网上填报志愿
  本科一批一志愿网上填报的开始时间为:2007年7月12日;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批第二志愿的填报时间,将在该批次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录取进度随时通知考生。
  (二)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答卷文字、考试时间
  1、报考类别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分12个报考类别: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汉授艺术(文)、蒙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蒙授艺术(理)、汉授体育(文)、蒙授体育(文)、汉授体育(理)、蒙授体育(理)。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考试科目按文、理两大类设置,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1)普通文科、汉授艺术(文)、汉授体育(文)类别的考试科目:语文(朝鲜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普通理科、汉授艺术(理)、汉授体育(理)类别的考试科目:语文(朝鲜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报考以上类别要求加试蒙古语文(乙)的考生必须既考蒙古语文(乙)又考外语。蒙古语文(乙)和外语考试成绩按7:3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此类考生若只考了蒙古语文(乙),未考外语,则蒙古语文(乙)成绩按70%计入总分;若只考了外语,未考蒙古语文(乙),则外语成绩按30%计入总分。其它各科考试成绩均按100%记入总分。
  报考以上类别要求考试朝鲜语文的考生不考语文但必须加试汉语文,汉语文和外语考试成绩按7:3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此类考生若只考了汉语文,未考外语,则汉语文成绩按70%计入总分;若只考了外语,未考汉语文,则外语成绩按30%计入总分。其它各科考试成绩均按100%记入总分。
  (2)蒙授文科、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类别的考试科目:蒙古语文(甲)、文科数学、文科综合、汉语文、外语。蒙授理科、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类别的考试科目:蒙古语文(甲)、理科数学、理科综合、汉语文、外语。
  报考以上类别的考生必须既考汉语文又考外语,汉语文和外语考试成绩按7:3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此类考生若只考了汉语文,未考外语,则汉语文成绩按70%计入总分;若只考了外语,未考汉语文,则外语成绩按30%计入总分。其它各科考试成绩均按100%记入总分。
  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蒙语授课英语教学实验班考生考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英语、蒙古语文(乙)、汉语文五科,其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英语考试成绩各按100%记入总分,蒙古语文(乙)和汉语文考试成绩各按50%记入总分。
  (3)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是: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300分,其余科目均为150分。其中,外语笔试部分卷面分数满分120分加权后按满分150分计入总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单独采分,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
  3、答卷文字及答卷要求
  凡报考蒙语授课专业的考生,汉语文试卷必须用汉文答卷,外语可用蒙文答卷,也可用汉文答卷,其它各科必须用蒙文答卷。要求考试朝鲜语文的考生,除朝鲜语文和汉语文试卷外,其它各科发给汉文和朝鲜文翻译试卷,考生可任选一种文字答在同一种文字试卷上。
  外语考试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使用蒙古语学习外语的考生,其外语试卷中保留汉语部分并将汉语部分翻译成蒙文;考生可用蒙文答卷,亦可用汉文答卷,答卷时只能使用一种文字答卷。
  各考试科目除日语、俄语外,均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每科试卷分为卷Ⅰ和卷Ⅱ。卷Ⅰ为选择题,卷Ⅱ为非选择题。考生必须按照标准化分卷考试的要求答卷。日语、俄语按试卷答题要求做答。
  4、考试时间与地点
  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的时间表另文发布。
  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到报名所在旗人民政府所在地参加高考。
  (三)外语口试与听力测试
  1、凡拟在报考志愿中填报高等学校要求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外语口语测试语种为:英语口语测试、俄语口语测试。口试工作按《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语测试实施办法》进行。口试成绩分优秀(A)、良好(B)、及格(C)、不及格(D)4个等第,与外语成绩一并提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口语测试不及格的考生不得报考高等学校要求口试的英语专业和俄语专业(含其他要求口试的专业)。
  2、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不含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英、俄、日)听力测试。
  3、我盟口语测试地点为盟所在地。时间为6月10 日上午8:00时开始。
  (四)艺术专业的报考规定
  报考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考生,按《2007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高职院校对口招生考生提前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和 《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在报名所在旗参加文化课的考试。
  (五)体育专业的报考规定
  1、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按《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办理报名手续。5月10日至5月23日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体育考试。
  2、我盟报考体育专业考生于5月8日下午3:00在盟招生考试中心集中后,赴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体育考试。
  3、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可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考试。参加理科类科目考试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和计分办法同普通理科(蒙授考生同蒙授理科)相同;参加文科类科目考试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和计分办法同普通文科(蒙授考生同蒙授文科)相同。考生在报名所在旗参加文化课的考试。
  (六)政审工作规定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贯彻高校招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内容,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接受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因此,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要认真填写《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考核应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材料齐全。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档案。
  请各旗在5月20日前完成对所有考生的政审工作。
  (七)推荐保送生的工作规定
  1、我盟所有普通高中都有推荐保送生的资格。
  2、经教育部批准,2007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均可招收保送生。
  3、推荐保送生条件及具体办法见《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二、关于报考区内高职院校对口招生的有关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名。
  1、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按《2007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高职院校对口招生考生提前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2、考生按照《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信息采集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3、政审、体检同普通高校一样,与普通高考考生同步进行。对符合照顾分数和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普通高考的有关规定执行。
  4、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分17个报考类别:计算机类、农学类、牧医类、烹饪类、财会类、服装类、美工设计类、旅游类、汽驾类、建筑类、电工电器类、蒙牧医类、化工类、幼师类、医学类、体育类、采矿类。
  5、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实行“3+综合”设置方案,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1)考试科目: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英语(不进行听力测试)和专业课综合。不同报考类别专业课综合考试内容不同。
  (2)语文(蒙古语文)分值为150分,数学(蒙授数学)分值为150分,专业课综合分值为350分,总分为650分。英语分值为100分,不记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3)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试以职业高中开设的课程、教学计划和《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部分专业考试指导纲要》为依据全区统一命制试题。
  (4)所有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加强职业技能考核的通知》(内教职成字〔2001〕1号)执行。考生的技能考核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组织进行。技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6、考试时间与地点
  2007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的时间表另文发布。
  所有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的考生均到报名所在旗人民政府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关于其它问题的规定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区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经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资格。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本人户口不在我区者。
  5、父母户口不在我区,截至2007年4月1日前,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未满一年及本人户口迁入我区已满一年但在我区实际居住和接受高中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未满一年,经查实为“高考移民”者。
  6、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资格。
  各旗招生办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对考生资格要求的有关政策,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对报名资格有问题考生的审查处理意见于6月10日前上报盟招生委员会审定。
  (二)享受照顾分数、优先录取的规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经自治区中学生体协注册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和参加盟市级以上全运会的田径比赛在决赛中获国家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运动员称号并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后的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9)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各类别考生。
  2、烈士子女,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8、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艺术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9、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盟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5)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10、保送生、免试生、增加分数投档、降低分数投档的所有考生按有关规定由相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试资格。
  (三)享受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资格的审核认定
  1、享受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的证明材料及审核认定部门。
  (1)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交《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交证书、证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交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交获奖证书,按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名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交获奖证书,由自治区科协审核认定。
  (5)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交《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一式二份和“体育竞赛成绩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交获奖证书(证明),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核认定。
  (7)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交自治区级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由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认定。
  (8)烈士子女交父(母)亲烈士证明,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核认定。
  (9)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交民政部门证明,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核认定。
  (10)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交获奖证书,由自治区科协审核认定。
  (1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交户口簿、身份证,由旗县(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
  (1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交盟(市)一级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侨务对象升学专用身份证明》和侨务身份证,由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审核认定。
  (13)台湾省籍考生交盟(市)级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由自治区“台办”审核认定。
  各旗招生办将本旗享受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需要上交的证明材料于5月10日前集中报盟招生考试中心,盟招生考试中心将全盟需要上交的证明材料于5月15日前集中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送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后的原始证明材料通过盟招生考试中心逐级返还考生本人。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的民族特征信息由各旗招生办核准,并由各旗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学校、单位负责予以公示;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类别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考生的资格由盟教体局核准后直接于5月30日前集中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其特征信息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并负责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公示;其他享受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特征信息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并负责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公示。
  2、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的证明材料及审核认定部门。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交户口簿、身份证,由各旗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
  (2)盟(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交《盟(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登记表》(附件二)一式二份,由各旗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
  (3)盟(市)级体育竞赛优胜者交《盟(市)级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附件三)一式二份和“体育竞赛成绩证书”,由各旗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交退役证明,由各旗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
  (5)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交有关部门证明,由各旗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
  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的特征信息由各旗招生办核准并由各旗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学校、单位负责予以公示。
  3、对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的要求
  各旗招生办要对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上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必须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同时注明考生姓名及考生号。考生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及处置详见《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证明材料审核处置简明表》(附件二)。
  (四)考生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反映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和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程度的重要依据,也是录取工作的重要资料。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考生档案的建立工作,各旗招生办和各有关中学要做到不短缺、不漏装、不错配。
  2、为表明考生本人的诚信品质,为维护全国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考生必须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签字后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各旗招办装入考生报考档案。《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签字具体时间及方法,由各旗招办根据本旗的实际情况确定。
  3、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管理系统属于国家事务性信息系统,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考生电子档案仅限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向有关学校提供,其余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报考档案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两部分。考生报考档案由各旗招生办负责管理(保存至次年3月31日),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由考生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负责管理。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领取本人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后交各旗县(区)招生办,各旗县(区)招生办负责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装入《考生档案》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考生纸介质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档案袋;2、《考生报名登记表》;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4、《体格检查表》;5、《考生志愿信息表》;6、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7、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在职职工档案);8、《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9、《外语口语测试成绩登记表》;10、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考试通知单》;11、《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12、《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技能考核表》。
其中,除第7项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均属考生报考档案的范畴,由各旗招生办建立并负责管理。
  (五)考生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的办法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  填报志愿实施分段多次公开征集志愿办法。
  第一阶段为现场填报各批次考生志愿阶段。现场填报各批次考生志愿就是考生通过填写《  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信息采集表》或填涂《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信息采集卡》,由各旗招生办负责录入各批次考生志愿的过程。
  现场填报阶段各批次考生志愿的设置是:本科提前A、本科提前B、专科提前均各设第1、第2两个志愿,均各设愿否服从调剂录取;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及高职高专各批次均各设一个第1志愿,均不设愿否服从调剂录取;本科第一批定向、本科第二批定向均各设一个志愿,均各设愿否服从调剂录取。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对于同一所院校如果填报不同科类的专业,需要按不同的志愿序号填报。
  第二阶段为网上公开征集本科第一批第1志愿阶段。网上公开征集本科第一批第1志愿的日期为7月12日。在网上填报志愿前公开:分科类、分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科类考生排序信息。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段内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阶段性公开:各科类、各院校已填报志愿考生人数;按院校招生计划1:1投档最低分和1:1. 2投档最低分。考生可根据本人成绩、本人在全区的排序位次、学校招生计划、学校《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则,参考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阶段性公开的相关信息,在网上填报志愿结束时间前修改填报志愿。本科第一批全部实行网上多次公开征集志愿。
  第三阶段为网上分批多次公开补报志愿阶段。网上分批多次公开补报志愿就是除本专科提前批次及定向招生批次外,各批次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公告网上补报志愿规定,未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用考生号及网上预报名时留下的密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公告规定在网上完成填报、补报志愿。
  在网上补报志愿前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开分科类、分院校、分专业剩余招生计划。
  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将在首页开辟“网上填报志愿专栏”发布填报志愿公告、发布阶段性填报志愿统计信息、发布补报志愿剩余招生计划等信息。
  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过程中,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每隔一到二个小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阶段性公开:各科类、各院校已补报志愿考生人数;按院校剩余招生计划1:1投档最低分等信息。考生可以根据这些信息、本人考试情况、学校的招生专业要求和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不断修改自己所填志愿,直到满意为止。
  网上补报志愿时间结束后,按考生补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当某些院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再次在网上补报志愿。当某些院校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原报志愿和网上多次补报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投档时考生原报第一志愿有效。
  网上填报志愿一次报一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六个专业,设置“是否服从普通专业调剂录取”和“是否服从高收费专业调剂录取”两个选项供学生选择。如果学生没有选择“服从普通专业调剂录取”选项,录取时按考生本人所填专业志愿不能录时将不会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如果学生没有选择“服从高收费专业调剂录取”选项,录取时按本人所填专业志愿不能录取将不会调剂录取到高收费专业。
  考生在网上填报完志愿后,本人自愿到各旗招生办打印《志愿确认表》进行确认、签字。《志愿确认表》一经打印,考生的志愿不得修改。未经各旗招办确认的网上填报的志愿,若录取时考生提出异议,按照数据库中存储的考生志愿录取,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于签字确认后的志愿,在录取时若考生提出异议,将按照各旗招生办留存的考生签字确认的志愿录取。
网上分批多次公开补报志愿的时间、次数由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完成招生计划情况确定。届时,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对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的资格、程序、时间等以公告形式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m.zsks.cn)等多种途径发布。
  通知考生网上补报志愿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补报志愿公告;二是向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移动电话群发短信;三是通过内蒙古电视台蒙汉语卫视频道滚动字幕发布信息。
  高职高专补录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网上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9月25日。
  各高级中等学校(普通高中、完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负有为本校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分批多次公开补报志愿、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无偿服务的职责。各旗招生办负有为本旗社会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分批多次公开补报志愿、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有偿服务的职责。通信管理局协调各承担相关网络服务的电信运营公司对高级中等学校和旗县区教育招生办上网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
  2、兼报志愿
(1)报考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
(2)报考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3)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4)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5)报考汉授艺术(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6)报考汉授艺术(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报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8)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方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民族班志愿。
  3、填报志愿须注意的问题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上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和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剩余招生计划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考生选报志愿时,要仔细查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其说明,务必搞清楚目录中的招生学校及专业所在的“批次”以及各种数字、代码、符号所代表的含义。
  (2)考生要仔细阅读各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务必搞清楚拟报考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
  (3)现场填报志愿阶段的《志愿表》须经考生本人校对、签字确认。考生本人校对、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任何人不得修改。由于本人校对、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确认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考生录取的,责任自负。
  (4)网上填报及补报志愿后,考生可选择到所在旗招生办打印《志愿确认表》进行确认、签字。《志愿确认表》一经打印确认、签字,考生的志愿不得修改。签字确认后的志愿,在录取时若考生提出异议,将按照各旗招生办留存的考生签字确认的志愿录取。考生也可选择不到旗招生办打印《志愿确认表》进行确认、签字。未经旗招办确认的网上填报的志愿,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修改。录取时以数据库中存储的考生志愿信息为依据,录取后考生若提出异议,后果由考生承担。
  (5)在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时,已录取考生及不具备填报、补报志愿资格的考生不予填报、补报志愿;具备填报、补报志愿资格的考生须在填报、补报志愿规定时间内网报志愿,逾期不报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填报、补报志愿的权利。
  (6)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更不得违背考生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准备补习的考生不得在网上填报志愿恶意扰乱网报志愿秩序,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记入明年高考《考生诚信档案》提供给有关高校。
  (7)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不要轻易将自己的密码透露给他人。
  (8)考生填报志愿除兼顾个人志趣和国家需要外,还要根据学校收费、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实事求是地慎重选报,真正体现考生自己的意愿。
  (9)考生要对所填报志愿负责,凡按志愿已录取的考生不退档,不换录。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工作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于7月初至8月底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异地网上录取。共分九个录取批次,依次是:
  (1)本科提前A: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不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本科;“211”院校和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军事、公安等提前录取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2)本科提前B:学校自行组织及未组织专业考试均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本科,非“211”院校和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
  (3)本科第一批:“211”院校及生源好并经申请我区批准的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4)本科第一批定向:本科一批招生院校的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5)本科第二批:本科一批之外的其它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科。
  (6)本科第二批定向:本科二批招生院校的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7)本科第三批:独立院校、民办院校的按教育成本收费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8)专科提前: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军事、公安等提前录取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
  (9)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次之外的高职高专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科。
  3、投档规则
  (1)分录取批次、分科类、分院校投档规则。除明确规定可兼报的科类外,一律不得跨科类投档。
  (2)按适当高于院校招生计划比例投档规则。按高等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含)以内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电子档案。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多于调档比例的学校,按调档比例一次投档。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低于调档比例的院校,提前录取院校从第二志愿和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中依次投档;非提前录取院校从网上补报志愿考生中依次投档。
  (3)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规则。各录取批次的每一次投档,都按照考生在各录取批次填报的志愿顺序,由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按指令搜索该志愿所有考生,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本科提前A、本科提前B、专科提前各批次按现场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及高职高专各批次先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按考生补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当某些院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再次在网上补报志愿,再次按考生补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4)体现扩大院校招生自主权投档规则。对愿意接收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院校,按该院校在《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分数级差调配考生档案投档。
  (5)体现少数民族政策投档规则。在投档时,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适当降分,适当配给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电子档案。
  (6)体现对艰苦专业、特殊行业政策性扶持投档规则。当报考农业、林业、牧业、水利、师范、地质、矿业、石油、军事等院校以及交通部所属学校的海洋运输类各专业的第一志愿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不足录取名额时,提前录取院校从第二志愿和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中依次投档;非提前录取院校从网上多次补报志愿的考生中依次投档。若仍不足,适当降线投档。
  (7)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第一志愿报考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科和专科的考生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以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艺术类高职高专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8)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填报部分师范类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投档。
  (9)多名志愿相同、成绩相同考生投档规则。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成绩相同考生时,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负责择优录取。
  (10)降分投档规则。当某些院校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投档规则是:在批次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按科类将未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志愿顺序,在降分幅度内分段分次连续降分,将考生档案投档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
  (1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录取定向就业考生,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在院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择优录取。
  (1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3)本科院校完成录取后原则上不再安排补录。高职高专经学校申请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报教育部备案后,可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择优补录。
  (14)严禁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做虚假招生宣传、违规录取考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招生欺诈行为,严防体制外招生干扰和危害正常招生及办学秩序。
  (15)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16)从2007年起,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少数高等学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考务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选拔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所以各级政府,尤其是分管旗长、各旗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精心组织、精心指导、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周密策划、科学操作”的要求,和“提前、过细、严密、准确”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认真做好招生各阶段的工作,各级领导要真正把招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专题讨论研究招生工作,以维护稳定、确保考试安全为大局,特别是对试题接送、保密和统考工作的组织实施等重要环节工作,要亲自过问,重点指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按照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和自治区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切实贯彻“从严管理、公开透明、力求高校招生公正公平”的精神,各旗要拟定实施“阳光招生”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要求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各旗招生办要严格实行招生信息的社会公布、公告和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将招生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大力宣传和信息公开,使“阳光工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广大考生和家长更加踏实放心,使违规者更加惧怕担心,使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加广泛有效。
  (三)加强部门间协调工作
  为确保今年网上报名和网上报志愿工作的顺利实施,遵照自治区政府、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文件要求,经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由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电信运营公司、电力部门组成网上报名和网上报志愿工作领导小组,解决我盟考生网上报名和网上报志愿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加强对我盟网上报名和网上报志愿工作具体领导。
  (四)加强监考工作
  今年统考期间,各旗之间仍不对调监考员,但各旗要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选聘好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对已批准聘用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一定要求持证上岗,同时,必须加强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万无一失。
  (五)加强保密工作
  各旗在统考期间一定要加强试卷的保密工作,在试卷的保管上要做到:“四防三铁二器一电”,在试题运送上一定要主任带队专人专车,公安押运,做到人不离题,题不离人,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各旗招办要严格遵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室达标评估活动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本旗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工作。
  (六)狠抓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招生考试队伍,是完成招生考试任务的重要保证。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招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各旗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同志,一定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遵守纪律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公道正派,甘于奉献,努力为考生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为此,一要建设一支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素质精良、能够适应招生考试信息化管理要求的技术人员队伍。自治区招考中心将对基层招生考试机构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实行资格证书管理,持证上岗。二要建设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精的招生考试队伍和监考队伍,并坚持培训上岗,以保证招生质量,促进公平、公正选拔人才。三要强化三种意识,提高两个素质:一是强化纪律意识,通过开展经常性、持久性的纪律教育活动,使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党纪政纪的具体内容,以便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二是强化自律意识,树立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理想信念以及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三是强化监督意识,既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又要积极参与监督。同时,每个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做到身体力行,全心全意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服务。
  (七)加强考风考纪
  在统考工作中,各旗招生办一定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严肃考场纪律,把抓考风考纪工作放在整个工作的重中之重,形成上下齐抓共管,要造成声势,防止一切突发事件的发生。

  今年,我盟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式,改革力度大;政策规定变化大;工作难度大,因此各级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织严密、规范管理、科学操作,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为我盟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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