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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复查卷面分数的规定》,6月23日至6月26日为复查时间。
该规定明确指出,考生在高考分数公布后,如果对某一科目的分数有异议,可以书面申请复查答卷。具体复查办法是考生持《准考证》到所属旗县(区)招生办提交“复查普通高考卷面分数申请”,由旗县区招生办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提交考生请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收到申请后,立即向考生报名时留下的手机号回复“查卷请求提交成功”的短信息,并成立复查答卷组,组织专人对每位考生提交的申请逐一认真查阅。复查完毕后再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考生服务频道(http://www1.nm.zsks.cn/kscx/)”查询复查结果。考生答卷复查后不论分数增加或减少,一律以复查后的分数为准。由于分数有误影响考生填报志愿准确性的,允许考生在6月29日前修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考生应上网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及时了解本人查卷申请的状态。
允许考生复查分数的举措体现了高考招生的阳光性,保护了考生的切身利益,维护了高考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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